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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?_什么叫三权分立

tamoadmin 2024-10-20 人已围观

简介1.什么叫民主国家2.1.三角贸易过程是什么? 2.三权分立和联邦制有何区别?3.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制度。那请问中国怎么没有三权分立?有人大,有政府,有法院啊?4.我国是三权分治么5.有认为三权分立适合中国的人吗?他们的原因是什么6.美国的国家制度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7.德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么?三权的分属? 中国呢?这个是指的半总统制。他们的总统是和国会相互独立,也可以任命总理和部长。但是总理

1.什么叫民主国家

2.1.三角贸易过程是什么? 2.三权分立和联邦制有何区别?

3.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制度。那请问中国怎么没有三权分立?有人大,有政府,有法院啊?

4.我国是三权分治么

5.有认为三权分立适合中国的人吗?他们的原因是什么

6.美国的国家制度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

7.德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么?三权的分属? 中国呢?

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?_什么叫三权分立

这个是指的半总统制。他们的总统是和国会相互独立,也可以任命总理和部长。但是总理也有组阁权,并且内阁要经过国会的信任套票。国会只有在总统叛国时可以弹劾,平时只有倒阁权,明白讲就是总统权力很大但是不用负什么责任。总统还可以通过全民公决避开国会和司法部门对他的阻挠,这种全民公决的权力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立法权。在总统制是没有这个的,总统的重要决定要经国会批准的,并且司法部分也可以审查。也就是说总统权力受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三方制约较小,倒不是独立于三权之外。

什么叫民主国家

一,三权分立。

美国独立以后国内没有了王权的干扰。彻底的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。什么是三权分立呢?就是立法权、行政权、司法权。在美国军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。美国没有用兵自重,用军权夺取、威胁政权的情况。

(一)立法权。人民通过普选,选出自己的议员(在中国叫做人大代表,在中国台湾地区叫做民意代表)组成国会。美国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.

(二)行政权。

行政机关最高长官为总统,也是国家元首。通过全民选举产生。一任四年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,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,即开会是若其他干都和总统意见不合,那也得按总统的意见办,最终拍板权在总统。

总统领导下属的各部委。其中包括国防部(军权)、外交部。

总统选举出来以后,总统提名副总统,经国会讨论批准。总统直接任命各部部长。

中央银行,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。美国人认为人权最重要的是财产权,钱不能随便交给别人管理。中央银行行长直接向国会负责。

(三)司法权。

美国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议会,不受其管理和支配。独立行使审判权。美国人认为,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。美国的最高法院还有“违宪审查权”,这个词比较专业需要解释一下,就是如果法院认为议会颁布的法律,或者政府颁布的法规违反了宪法,或者违反了基本的正以和良知,有权宣布予以撤销。这防止了集体变态,杜绝了的发生。

二,两官分途。

政府官员分为两种,一种叫政务官,由选举产生,包括议员,各级行政长官(总统、州长、市长),;一种叫事务官,就是公务员。事务官被认为是人民通过民主的程序制定了法律,得雇佣一些素质和各的人来执行法律,也就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日常操作管理。事务官通过考试录用产生。事务官和法官都不入党。美国人认为,法官是主持公道的,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,公务员是执行法律的,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,认真负责。政治问题就不劳烦这二位操心了。要是这二位参与了政治,执法就不公正了。

1.三角贸易过程是什么? 2.三权分立和联邦制有何区别?

当今世界主流现代国家,均以“立法、司法、行政,三权分立,统一于人民”为民主制度架构。我国的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是分设分立分工的,根据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,“三权分立,统一于人民”。其实,在西方国家看上去“三权分立”,但本质上也是“统一于人民”,立法其议会议员是由人民选出,司法其审判实行“陪审团”制度,行政其首脑是由人民选出,权力的源头掌控在人民手中。中外除了经济制度区别外,政治制度的区别不过一党制与多党制而已。

世界潮流浩浩荡荡,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。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阶段,只能实行民主制度。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自治制度。当然,中国特色的民主,即中国***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自治制度。所谓自治,是指依法的自治。

在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下,不可能允许任何团体和个人凌驾于人民之上,无论一党制还是多党制,都只能型范在民主制度架构之下。多党制由于竞争机制,毫无疑问。一党制,存在执政党有可能凌驾于人民之上情况的缺陷,即一党产生专制,甚至严重到一党对其成员和人民实施“精神控制”,堕落为专权专制的“政治邪教”,败坏人类社会良知,成为全人类的公敌。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,能够一定程度上克服问题。一党可以,但不可以专权专制。一党制或多党制各有优缺点,根据本国国情人民有权自主选择。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建立之后,无论政党还是人民大众,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将全新变化。

完善我国民主制度架构应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,应有序逐步推进,先行试点积累实践经验是可取的。制度设计犹如大厦图纸属“良心”级别,应天平一般公平,否则,差之毫厘,操作执行层次上将谬之千里。

立法,代表分省直接选举,使人民代表有充分的人民性,制定的法律才能在人民心中树立真正的权威,人们守法自觉性将随之提高。

司法,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行“陪审团”制度,“陪审团”成员是从案件辖区公民册中随机抽取的,“无限人民的有限实现形式”,其公平公正性就在于此,审理完毕,陪审团解散。“陪审团”确定案件事实,法官维持秩序并根据“陪审团”认定的事实依法下判,确保权力的源头控制在“陪审团”手里。“陪审团”制度被赞誉为民主的学校,在西方国家历经几百年不衰,公平乃社会的根基可见其旺盛的生命力!人类社会没有发明火车物质文化水平低下的时代,陪审团制度能够有效运作,我们国家进入二十一世纪信息时代的今天,可以肯定是能够实行的。先进的制度,总得有一天开始,关键是开始!之后,总有一段从不适应到适应的磨合期是正常的。与法系无关,“陪审团”制度是民主社会的核心制度,是社会正义的制高点,对于“官官相护”等社会丑恶具有决定性的威慑阻断作用,没有这个制度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社会。

行政,至少省级行政首脑应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,候选人都来自法定执政党——中国***,既要对人民也要对党负责。同一党派,不同***,执政策略、风格、魅力及政绩结果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,例如、和邓小平,关键是人民有权选择。落实直接选举权,更要落实罢免权。法律应明确规定人民有权罢免的法定事由和程序。

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,毫不动摇。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保证和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保证,但真正核心的最根本的保证是党的清正廉洁,一个腐败的党即使军权在握也会丢的。

中国的政治问题,不在于一党制,而在于党凌驾于人民之上,“一党与人民争权”的问题。西方多党竞争,党派组织松散,实际都不过是资产阶级政党的两派而已,与一党也没什么区别,不过,人家至少:议员民选,总统民选,司法实行陪审团制度,三权分立,但统一于人民,权力的源头控制在人民手里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根据矛盾普遍存在的规律,坚持中国***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一对矛盾。我国宪法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人民当家作主的“主权”,正如收回香港谈判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:“关于主权问题,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。坦率地讲,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。”,这是任何执政党都应深刻理解的。

总之,其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提高人民的自治能力缺一不可,双向活力互动以提高中华民族的民族素质;其二以党和人民之双赢,战胜官僚及腐败的一恶,形形色色的官僚及腐败是隐藏在公权领域的病毒,危害极大!人类社会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,完善的现代国家民主制度架构能够最大限度的战而胜之。

“党国不分、党民不分、国‘家’不分”,其实是对党、对人民、对国家是有害的。人类进化结果表明,人体器官器质和功能都是分明的,对人类自身有利,人类社会亦然。党、人民、国家,在法律上界面应是清晰清楚的,这才是现代思维。党是党,民是民,国是国,家是家,是符合人类社会进化规律的。例如,股份公司中的,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理执行等等,职能都要清晰,分工明确。从政治权利上说,国家类似一个“政治股份公司”,政治权利有平等的投票权......。那种“一锅粥”思维,对党、人民、国家,实际最终是有害的,会使制度建设成为不可能。

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制度。那请问中国怎么没有三权分立?有人大,有政府,有法院啊?

1.三角贸易是一个通称,只要牵扯三地的贸易都可以叫三角贸易.比较典型的是十八世纪北美->加勒比->非洲路线.货船从马萨诸塞的波士顿装载甜酒出发,在非洲用甜酒换取黑奴,回航至加勒比的奴隶市场出售,用这些钱换回糖浆和原糖(造酒的主要原料)航马萨诸塞加工成酒,然后开始下一个循环.英国人在东方也曾经发展过英国->印度->中国三角航线,将英国的工业品运往印度换取鸦片和棉花,用鸦片和棉花换取中国的生丝茶叶瓷器运回欧洲出售.在当时,三角贸易是一种利润极大的贸易方式.

2.三权分立是一种西方国家的建制原则。但实际上只有美国的联邦制实现了这一点。

我国是三权分治么

你好,中国是三权分立的,只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利用好,特别是人.大这一块,现行的制度不适应现行的经济,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人.大,实现民.主广泛制度,人民直.选,人民直.监,人民参.选。

有认为三权分立适合中国的人吗?他们的原因是什么

不是三权分立。

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。 由它产生一府两院。即中央人民政府,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,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。

的职权有:立法权、人事任免权、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;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第六十二条 行使下列职权:

一)修;

二)监督宪法的实施;

三)制定和修改刑事、民事、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;

(四)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;

(五)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,决定总理的人选;根据总理的提名,决定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、秘书长的人选;

(六)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,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;

(七)选举院长;

(八)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

(九)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
(十)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;

(十一)改变或者撤销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;

(十二)批准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;

(十三)决定的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;

(十四)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;

(十五)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。

解释法律;

(五)在闭会期间,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;

(六)监督、中央军事委员会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;

美国的国家制度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

三权分立是一种 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法制体制。适合于任何国家。而且越是在人口数量越大的国家。越突显其政治法制优越性,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,三只猴子在一起住,一只有火炮,一只有坦克,一只有核弹,别看三种武器的威力大小完全不一样,但谁也不敢动谁。因为惹到任何一只。他都会不要命拼反抗,这样大家都没好日子过。这就像三权分立中的立法、司法、行政相互制衡一样,但因为是三只猴子。其中两只联合起来说不定就把第三只弄了。那还是会导致权力的集中而产生诸如腐败一类的恶性政治产物。但如果是三百只猴子呢?一百只有火炮的,一百只有坦克的,一百只有核弹的。你就会发现他们谁也不敢随意扳倒任何一个团体了。这样。权力就被三个集团分担了,三百只猴子就约定。大家都要按某一规则来生存(宪法),违反了就要被处罚。这时如果其中一个团队中的某猴子犯了错,三个集团就坐在一起讨论,结果必然是惩罚这只犯错的猴子。但如果其中一只猴子是猴子王,他说了算。那么他就算犯了错。另两只猴子也没法制裁它,而如果其中一只小猴子犯了错。只要天天给大猴子王送好吃的。贿赂它,。那它也可能因此逃避罪责。这就是我们常见的腐败了。所以。三只猴子都大小差不多。没有谁管着谁,彼此间相互监督。权力分摊,就不会出现(至少很少出现)因集权化而导至的腐败及因此而产生的极端的贫富分化及社会矛盾。三只猴子因为 数量少而容易引起权力失衡,但三百只猴子就很不容易引起权国失衡了。所以。越是人口多的国家。三权分立越容易产生积极的法制效果。

某些人发论文说中国不适合三权分立,那是为了某党统治的需要。他可以厚颜无耻。我们也拿这些人没办法啊。任何一个历史时期,败类都是曾出不穷的。这要放在1945年以前。他们就叫走狗或汉奸。当然,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是不愿意三权分立的。因为权力一旦分摊,腐败就很难有立足之地(至少不像今天china这样腐败丛生而无人监管的地步)。

德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么?三权的分属? 中国呢?

一,三权分立。

美国独立以后国内没有了王权的干扰。彻底的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。什么是三权分立呢?就是立法权、行政权、司法权。在美国军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。美国没有用兵自重,用军权夺取、威胁政权的情况。

(一)立法权。人民通过普选,选出自己的议员(在中国叫做人大代表,在中国台湾地区叫做民意代表)组成国会。美国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.

(二)行政权。

行政机关最高长官为总统,也是国家元首。通过全民选举产生。一任四年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,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,即开会是若其他干都和总统意见不合,那也得按总统的意见办,最终拍板权在总统。

总统领导下属的各部委。其中包括国防部(军权)、外交部。

总统选举出来以后,总统提名副总统,经国会讨论批准。总统直接任命各部部长。

中央银行,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。美国人认为人权最重要的是财产权,钱不能随便交给别人管理。中央银行行长直接向国会负责。

(三)司法权。

美国的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议会,不受其管理和支配。独立行使审判权。美国人认为,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。美国的最高法院还有“违宪审查权”,这个词比较专业需要解释一下,就是如果法院认为议会颁布的法律,或者政府颁布的法规违反了宪法,或者违反了基本的正以和良知,有权宣布予以撤销。这防止了集体变态,杜绝了的发生。

二,两官分途。

政府官员分为两种,一种叫政务官,由选举产生,包括议员,各级行政长官(总统、州长、市长),;一种叫事务官,就是公务员。事务官被认为是人民通过民主的程序制定了法律,得雇佣一些素质和各的人来执行法律,也就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日常操作管理。事务官通过考试录用产生。事务官和法官都不入党。美国人认为,法官是主持公道的,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,公务员是执行法律的,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,认真负责。政治问题就不劳烦这二位操心了。要是这二位参与了政治,执法就不公正了。

这是政体问题。

政体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。分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,在现代,君主立宪制主要指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(简称议会君主制)。共和制分为两种:即资本主义共和制和社会主义共和制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制,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体。资本主义共和制分为两种:即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。

再说一下三权分立。三权分立学说是在17—18世纪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期间产生和最终形成的。分权学说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的洛克,他主张国家的立法权,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。到了18世纪,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,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,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—即三权分立学说。他认为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,司法独立,君主则只享有行政权。三者之间以权力的“制约和平衡”为思想核心,互相独立,互相监督。三权分立学说就反对封建专制制度而言,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。美国1783年独立以后,于1787年制定了一部宪法—即1787年宪法。这部宪法根据三权分立学说把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,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,分别由国会,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,这样,三权分立学说在它提出以后,得到了第一次成功的实践。

君主立宪制的产生及实行情况。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,之后,英国在1689年通过了权力法案,其主要内容是限制王权,加强议会的权力。由此,君主立宪制便在英国最先逐渐形成起来。君主立宪制也叫“有限君主制”,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,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君主权力受宪法制约和限制的君主制。起初,它分为议会制和二元制两种形式。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,君主不直接支配,内阁(政府)掌握行政权并形式上对议会负责,如英国;在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,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内阁,直接掌握行政权,由议会行使立法权,但君主对议会的决定有否决权,如近代的德国。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,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消失,现代德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。所以,在现代,君主立宪制主要指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,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如英国和日本等,当然,在日本,君主指的是日本的天皇。

至于共和制,在现代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有美国和德国等。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共和制,它的特点是政府由总统来组织;德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共和国制,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来产生。

参考资料:

高二历史(上册);高三政治。